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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:
1、身份证复印件;
2、自然人的基本情况;
(二)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:
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2、企业基本情况介绍;
3、股东会受让决议或有效的董事会决议;
二、报名及交易程序
1、意向受让方应于2010年4月21日17∶00前至交易中心(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522室)提交相关材料及《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》,办理受让登记手续。
2、公告期满后,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征集结果,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,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方。
3.意向受让方在收到江苏淮安产权交易中心通知后,在拍卖会举行前向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以确认其参与收购。
4.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,将采取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确定买受人,拍卖会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3时在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(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)。 |